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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贯穿制度建设始终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10-16 07: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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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工作原则及相关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贵州省纪委监委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高度,深刻领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一盘棋”工作理念,切实推动《规定》精神和各项要求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落细落实,以备案审查推动制度建设各环节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抓好“三个到位”,贯通融合强化部署

  贵州省纪委监委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融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大局,一体谋划部署、同步推动落实。

  抓好学习领会到位。深刻把握《规定》的重要意义,将《规定》纳入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规定》印发后,贵州省纪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依托全员培训、“学法学规”、主题党日等平台和调研法规部门“微课共研”机制,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要求调研法规部门先学一步、深悟一层,在深入领会、精准领会的基础上,开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课程,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培训打下坚实基础。

  抓好责任落实到位。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明确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并细化责任分工,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业务考核指标,压实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调研法规部门工作责任。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及时向上报备,带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规定》要求,上下联动高质量抓好备案审查工作。

  抓好基础保障到位。落实送教上门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日常交流和业务指导渠道,推动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选优配强法规部门力量;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将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法规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请上级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专业授课,提升备案审查队伍工作能力水平,以高素质专业化备案审查队伍保障《规定》贯彻落实。

  坚持“三个覆盖”,审纠同步促进落实

  贵州省纪委监委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全面审核把关、强化沟通指导、注重督促整改,确保《规定》落细落实。

  坚持备案范围全覆盖。调研法规部门紧扣“规范性文件”内涵外延,结合前期在相关部门(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建议、报请前置审核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实行台账化、全链条管理,靠前研判、动态更新、实时甄别,并定期与发文管理部门“对账”。发现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未及时提交备案材料的及时进行提醒,并按季度发布各市(州)纪委监委印发规范性文件一览表,精准开展向上报备、对下审查工作,做到不遗不漏。

  坚持审查事项全覆盖。聚焦审查要素规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既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又同步审核报备时限、报送形式、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业务问题,及时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具有“首创性”的相关规定,当面听取报备单位的工作考量和制定依据,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实行“条目式”管理、“点对点”反馈,既注重保护下级结合实际守正创新的积极性,又实事求是指出缺陷不足、指明整改方向。

  坚持纠偏整改全覆盖。充分发挥调研法规部门统筹协调、对口指导职能作用,强化与各监督检查室和信访、宣传、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既强调各部门发挥所长、集思广益,确保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又注重将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部门日常对下监督指导的重要内容,形成合力推动报备单位问题整改扎实到位。《规定》实施以来,累计反馈审查意见40余条,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提示,促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自查自纠,深化标本兼治。

  把好“三道关口”,全程规范提升质效

  贵州省纪委监委举一反三推动《规定》落实,将备案审查相关标准和要求贯穿制度建设始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提升法规工作质效。

  把好起草关。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立足职责权限推进制度“精装修”,不仅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还前移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从源头上把好组织起草第一道关口,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确保规范性文件能立、能备、能用。

  把好监督关。结合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规定,实行未经前置审核不得提交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得印发实施,有效防止制度文件“带病上会”;建立跨部门审查会商机制,对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提请上级指导、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业人员研讨等方式深入研究,依托各方优势精准提出处置意见。《规定》实施以来,已联合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20余件。

  把好执行关。结合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机制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制定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开展执行后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建设短板和执行偏差,推动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集中清理。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一方面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水平,另一方面严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贵州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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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贯穿制度建设始终

2024-10-16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备案审查范围、备案审查工作原则及相关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贵州省纪委监委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协调统一,增强法规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高度,深刻领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一盘棋”工作理念,切实推动《规定》精神和各项要求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落细落实,以备案审查推动制度建设各环节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抓好“三个到位”,贯通融合强化部署

  贵州省纪委监委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融入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大局,一体谋划部署、同步推动落实。

  抓好学习领会到位。深刻把握《规定》的重要意义,将《规定》纳入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清单,《规定》印发后,贵州省纪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依托全员培训、“学法学规”、主题党日等平台和调研法规部门“微课共研”机制,结合实际分级分类组织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要求调研法规部门先学一步、深悟一层,在深入领会、精准领会的基础上,开发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课程,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学习培训打下坚实基础。

  抓好责任落实到位。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明确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并细化责任分工,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业务考核指标,压实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调研法规部门工作责任。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及时向上报备,带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接受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规定》要求,上下联动高质量抓好备案审查工作。

  抓好基础保障到位。落实送教上门机制,建立高效畅通的日常交流和业务指导渠道,推动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选优配强法规部门力量;针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将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法规部门工作人员纳入培训范围,请上级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专业授课,提升备案审查队伍工作能力水平,以高素质专业化备案审查队伍保障《规定》贯彻落实。

  坚持“三个覆盖”,审纠同步促进落实

  贵州省纪委监委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贯穿备案审查工作始终,全面审核把关、强化沟通指导、注重督促整改,确保《规定》落细落实。

  坚持备案范围全覆盖。调研法规部门紧扣“规范性文件”内涵外延,结合前期在相关部门(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建议、报请前置审核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实行台账化、全链条管理,靠前研判、动态更新、实时甄别,并定期与发文管理部门“对账”。发现规范性文件印发后未及时提交备案材料的及时进行提醒,并按季度发布各市(州)纪委监委印发规范性文件一览表,精准开展向上报备、对下审查工作,做到不遗不漏。

  坚持审查事项全覆盖。聚焦审查要素规定和备案审查工作要求,既全面审查规范性文件政治性、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又同步审核报备时限、报送形式、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业务问题,及时征求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具有“首创性”的相关规定,当面听取报备单位的工作考量和制定依据,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实行“条目式”管理、“点对点”反馈,既注重保护下级结合实际守正创新的积极性,又实事求是指出缺陷不足、指明整改方向。

  坚持纠偏整改全覆盖。充分发挥调研法规部门统筹协调、对口指导职能作用,强化与各监督检查室和信访、宣传、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协作配合,既强调各部门发挥所长、集思广益,确保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又注重将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各部门日常对下监督指导的重要内容,形成合力推动报备单位问题整改扎实到位。《规定》实施以来,累计反馈审查意见40余条,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通报提示,促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自查自纠,深化标本兼治。

  把好“三道关口”,全程规范提升质效

  贵州省纪委监委举一反三推动《规定》落实,将备案审查相关标准和要求贯穿制度建设始终,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提升法规工作质效。

  把好起草关。严格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立足职责权限推进制度“精装修”,不仅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严格落实《规定》要求,还前移至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从源头上把好组织起草第一道关口,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确保规范性文件能立、能备、能用。

  把好监督关。结合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规定,实行未经前置审核不得提交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不得印发实施,有效防止制度文件“带病上会”;建立跨部门审查会商机制,对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提请上级指导、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专业人员研讨等方式深入研究,依托各方优势精准提出处置意见。《规定》实施以来,已联合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20余件。

  把好执行关。结合备案审查工作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机制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对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制定的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开展执行后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建设短板和执行偏差,推动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集中清理。通过开展规范性文件执行后评估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一方面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水平,另一方面严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促进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贵州省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